企业职工代表的类型
企业职工代表的类型是指企业职工代表的分类。划分企业职工代表类型的目的,是为了把握好不同类型企业职工代表的特点,更有针对性地发挥其作用。从目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实际情况看,职工代表的类型如按行政层次划分,分为厂(公司)级职工代表和车间(分厂、分公司)级职工代表;如按其产生方式、享有权利和实际作用划分,又分为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厂(公司)级正式职工代表 厂(公司)级职工代表是厂(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通过参加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广大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和参与企业管理的职工。我国《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可当选为职工代表。政治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职工代表由班组或者工段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大型企业(公司)的职工代表,也可以由车间、分厂的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在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正式职工代表享有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式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2、车间(分厂、分公司)级正式职工代表 根据我国《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车间(分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因此,在职工人数较多的车间(分厂、分公司)可以采取车间(分厂、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实施本级职工民主管理。车间(分厂、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与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相似,其职工代表的性质、作用及产生程序、权利和职权也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层次和范围,即车间(分厂、分公司)职工代表是由车间(分厂、分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他们代表车间全体职工,在车间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3、列席职工代表 列席职工代表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参加会议的代表。列席职工代表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而是根据职代会的实际需要经工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批准直接邀请。一般情况下,列席职工代表往往是在企业有一定影响、有代表性或直接相关的企业党政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生产骨干。列席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主席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应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小组)的活动。 4、特邀职工代表 特邀职工代表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工会委员会和联席会议批准,特别邀请参加职代会会议的职工代表。特邀职工代表一般由企业离退休干部和工人担任,有的企业还包括有贡献的家属代表、联营单位的代表。同列席职工代表相同,特邀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也只有参加讨论和发言的权利,而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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