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代表的的概念和性质


    (一)企业职工代表的概念
   
企业职工代表是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过一定民主程序产生的、通过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广大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参与企业管理的职工。
   
(二)企业职工代表的基本性质
   
从企业职工代表的这一概念看,其基本性质体现在如下方面。
   
1)坚实的群众性。职工代表首先是本企业职工群众的一员,即不论其在企业中担当何种职务,都同样是本企业职工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而且职工代表都是经过职工群众充分酝酿、民主选举产生的,且工人代表的比例应占职工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这说明职工代表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2)广泛的代表性。职工代表是由企业中各方面的人员构成的,其中不仅占半数的是工人代表,而且包括了企业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的代表;职工代表又是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因此他在代表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时,必须充分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因此,无论是从职工代表的身份构成上看,还是从职工代表的地位和履行职责上看,他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3)充分的民主性。职工代表是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职工群众充分讨论酝酿并按一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又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种企业民主管理形式,代表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因而不论从其产生程序、履责方式和内容看,都充分体现了职工代表的民主性。
   
4)积极的参与性。职工代表是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而不是取代企业行政直接行使企业管理权。职工代表正是通过这种积极主动的参与,反映和代表职工群众的愿望要求,帮助企业做出各方面的正确决策,从而通过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来推动企业的和谐与发展。
   
5)严格的依法性。职工代表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法产生的,因此其地位和权利、义务的履行均受法律保护,同时职工代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职工代表的性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企业职工队伍状况的变化和企业及企业民主管理的不断发展而变化发展的,因此必须与时俱进,使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