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的概述
明确权利和义务是企业职工代表履行自身职责、做好工作的前提,也是对企业职工代表的基本要求。为了帮助企业职工代表更好理解和掌握,在这里对企业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的概念、特点作些介绍和分析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企业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1)所谓权利,就是指法律所确认并保护的赋予法律关系主体的某种权能,具体地说,就是法律关系主体自身有权作出一定行为、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具体到企业职工代表而言,企业职工代表的权利就是指其具有国家法律或法规中所规定的自己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从事一定行为的能力和资格,以及要求他人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从事一定行为的能力和资格。 (2)所谓义务,即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它实质上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某些行为的约束。就企业职工代表而言,就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企业职工代表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 企业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说是源自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和基于企业主人翁地位或企业生产中主体地位而应承担的共促企业发展的义务。企业职工代表首先是职工,但他们又不是一般的职工,而是企业职工选出的代表他们参与企业管理的职工。因此,如果企业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和促进企业发展的义务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不能明确规定的话,那么企业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甚至企业职工代表本身的存在也会丧失基础。所以,企业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企业职工权利和义务的鲜明体现。 (二)企业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企业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的特征: 首先,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称和不可分离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性说明,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关的,一方面,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和保证;另一方面,义务又是实现权利的基础和途径。所以,每一位职工代表,不仅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还要以国家主人翁的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如果只强调职工代表的权利行使,而放松其对义务的承担,或者倒过来,只要求职工代表尽义务,而不给职工代表充分的权利,这两种偏向都是不对的,也是必须注意避免的。因此,作为企业职工代表,应当正确认识和把握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并努力在实际工作中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更好地发挥作用。 其次,是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企业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既是统一的,又是相对的。在法律上一个主体享有权利,另一个主体必定负有相应的义务,而同一个主体当其所面对的另一个主体发生改变时,其权利和义务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即权利会变成义务,义务也会变成权利。例如,企业职工代表通过职代会等民主形式参与企业管理,这对企业来说,是企业职工代表的权利,但对企业职工来说,这又是企业职工代表应尽的义务,因为他们是由企业职工选举产生的并代表其行使参与企业管理权的,因此,企业职工代表必须对他们的选举人即企业职工负责。 第三,是权利和义务的严肃性。企业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既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职工代表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企业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又是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决定的,它体现了职工在企业中当家作主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第四,是权利和义务的现实可行性。企业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从我国企业现实情况出发,以企业民主管理实践为依据制定的,具有现实可行性。它与现行企业领导体制和经营管理方式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认真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健全完善企业领导制度和经营管理形式,有利于保障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调动、保护和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同企业行政一道,共同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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