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代表竞选制


    企业职工代表竞选制是企业职工代表产生程序上的一项探索和创新,也是近年来许多企业为提高企业职工代表整体素质、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质量、推进企业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
   
所谓企业职工代表竞选制,即是指企业职工要成为企业职工代表应通过竞选。竞选采取工会小组民主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办法进行,由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按照总工会分配的代表名额,公开职工代表的竞选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积极参加竞选。竞选的程序分为六个步骤:
  
1)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分别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2)代表候选人报企业党委审批,企业工会审定;
   
3)每位参加竞选职工代表的候选人必须要上台进行演讲,同时要对员工的提问现场进行答复,接受员工面对面的评议;
   
4)由职工投票选举职工代表。选举时,职工实到人数必须要达到应到人数的75%以上,而当选职工代表的得票数必须要超过到会人数的50%
   
5)根据得票率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6)选举结果报企业工会备案。
   
企业职工代表竞选制的实行,把竞争机制引入到职工代表选举过程中来,经过竞选当选的职工代表,不仅文化技术水平相应较高,而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被职工群众认可是确实能够代表他们意愿的,这样就改变了以往职工群众对职工代表及活动形式化、不起实质作用的看法,从而保证了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质量和效果,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