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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信工会2003年度信息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省电信工会各工作委员会、省直各单位工会;各工委、省直单位工会的信息统计员。
二、考核周期: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1、工会信息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的考核评分(100分)
①明确了负责信息统计工作人员计6分;
②配备了用于信息统计工作的电脑计5分;
③制定了本单位的工会信息统计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计6分;
④开展了本级工会信息工作竞赛考核计10分;
⑤按时完成每月上报信息任务计18分;
⑥按时完成调研报告和工作总结计15分;
⑦工会统计报表按时按质上报计20分;
⑧统计工作有分析说明计10分;
⑨开办了本级工会信息刊物计10分(省直属单位工会不考核);
⑩在省电信工会“网站”或《信息交流》采用的信息、文章每篇加0.5分;
О被上级工会网站、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记5分;
2、优秀信息统计员的考核评分(100分)
①参加信息统计员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计10分,评为优秀计15分;
②建立了本级工会信息档案资料库计15分;
③每月按时上报信息计20分;
④每年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计20分;
⑤统计报表有分析说明计10分;
⑥每年有信息工作情况总结计20分。
⑦被省电信工会“网站”或“刊物”采用的每篇计1分;
⑧被上级工会“网站”和刊物采用的每篇计10分;
四、考核办法
省电信工会每半年公布一次信息统计情况。每年一季度,由各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对上年的信息工作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省电信工会将进行严格考核,在工委和省直单位工会中评出工会信息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各6个,评出优秀工会信息统计员各6名。
评出的工会信息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会信息统计员除给予通报表彰外,一次性奖励先进单位各1200元,优秀信息统计员各500元。
被省电信工会采用的信息半年核发一次稿酬。被上级工会采用的信息,国家级的每篇按稿酬的200%奖励,部(省)级的每篇按稿酬的100%奖励,按年度核发。
此考核办法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并纳入2003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本办法解释权在省电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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