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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为了促进中国电信集团工会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电信集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委员会)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党组、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全国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会工作,发挥党联系员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领导各省(区、市)电信工会工作。
    第三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在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依法代表和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大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员工的民主权利;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工会活力,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为中国电信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委员会闭会期间的常务管理,对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 集团工会委员会

    第五条 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第六条 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倡导集体讨论、个别协商、会议决定等民主决策措施。委员会会议由常委会召集,主席或副主席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或委托副主席。
    第七条 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 定以下工作内容:
    (一)传达贯彻集团公司和上级工会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落实集团公司党组、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措施;听取和审议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工会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二)研究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企业行政提出的重大建议;研究有关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影响职工利益、影响企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审议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四)讨论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问题,履行人事变动的民主程序。
    (五)审议需要委员会通过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召开委员会,应在会前5日内,将会议议题书面通知各位委员,以便委员作好准备。
    委员会可采用计算机网络,或以书面形式发送信息来议事,布置有关工作,研究和决定问题。

第三章 集团工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条 集团工会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事项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常委会闭会期间,由集团工会主席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主席召集常委会议。
    第十条 集团工会常务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常委会研究和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一)传达贯彻集团公司党组、上级工会的指示和文件精神,研究探索集团工会在改革条件下,加强工会工作,为企业发展做贡献的新思路。
    (二)讨论确定工会的重大问题,并向党组、上级工会的请示、报告。
    (三)讨论确定委员会会议议程及召开委员会会议的有关事项;讨论提交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变动事宜;审议提交委员会决定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
    (四)研究坚持和发展职代会制度,坚持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保持企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五)研究部署集团工会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通报有关重要情况等。
    在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和研究决定的事宜,可由常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实行向下一次委员会报告的制度。
    常委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可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或以书面形式发送信息来议事和决定问题,在充分听取各位常委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第四章 集团工会工作机构与工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 集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集团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行使日常职责。
    第十二条 集团工会常务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是集团工会委员会的领导集体,在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表委员会行使职权。常委会闭会期间由主席或副主席行使其职权。
    第十三条 集团工会工作机构是集团工会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十四条 集团工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筹备集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二)筹备并组织工会委员会会议,协商处理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临时性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探索工会工作新思路,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反映会员代表意见,接受和处理会员的申诉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全面推进企业的民主管理进程。组织实施厂务公开,发挥员工的民主参与、管理、监督作用。
    (五)组织开展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促进企业内部的法制化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发挥教育职能,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调动各方面员工的积极性,组织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
    (七)做好女员工的组织工作,调动女员工的积极性,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
    (八)组织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组织工会干部培训;建立文书档案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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