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补充医疗综合保险理赔须知
(一)、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
1、生存保险金(不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的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
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为指定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依照保险法之规定,理赔申请人有义务真实地提供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如伪造或删改申请文件,您的权益将会受到影响,情节严重的须负相应法律责任。
|